为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加强机关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根据中省市差旅费管理办法,近期,潼关县结合实际,重新修订了《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该办法经县政府9月18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新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分为8章30条,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差旅费管理进行了规范。一是对出差人员在出差过程中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的补助标准作了修订和调整;二是对差旅费报销管理提出更具有操作性的要求;三是在差旅费管理的监督上,对各预算单位提出具体的监督问责要求。该管理办法明确“三个严禁、三个不准”,要求县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出差人员不准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准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办法同时明确,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以及其它违反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