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基层群众反映的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巧立名目,借婚丧嫁娶、生日祝寿、添子添孙、乔迁新居、升学完灯之机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甚至借机敛财的问题,近日,潼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简办书面报告制度》,对农村党员干部“家中大事”立规矩。
“村干部家里过事,一年光‘随份子’的钱少则几百、多则上千,负担实在是太重,早就该刹住这股歪风了”,面对规定的内容,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该规定明确要求,全县各行政村、社区三委会成员在操办直系亲属的婚嫁事项时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镇纪委书面报告事由、地点、邀请人员、参加人数、宴请规模等。丧事在事发当天先电话报告,丧事办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补交书面报告。要坚持从简办理的原则,从严控制宴请规模(30桌以内),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相互攀比,讲究排场;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之机收取财物;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使用公车或用公款、公物送礼;严禁通知或邀请本村村民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其它单位、个人参与;严禁邀请上级单位和领导参与主持活动、讲话等;严禁指使他人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除此之外,规定还禁止农村党员干部邀请除近亲属以外的人员参与生日寿宴、职务升迁、子女升学、添子添孙、乔迁新居、开工开业、完灯等宴请活动;禁止参与并及时劝阻其他村民群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项。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各镇党委、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上述规定的责任主体,镇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反规定要求的当事人和参与者,视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由镇党委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力的,由县纪委追究所在镇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包村领导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