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确保其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提高监督实效,近期,潼关纪委、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考核工作的通知》,通过“听、查、访、评”四个环节,全面强化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管理。
考核工作由各镇党委自行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采取听取各村监委会主任季度履职情况汇报,查阅各村开展党务村务监督工作相关影像、文字资料,走访村班子成员、党员群众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发放测评表由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监委会等方法进行,重点考核监委会履行职责情况。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一般、较差四个格次。实行考核结果与岗位补贴发放相挂钩制度。即各村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每月由财政统一拨付到各镇,由各镇每月先发放其个人40%(200元),其余60%(300元)由镇纪委依据考核等次发放。
考核标准为:一年内连续四个季度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具备评选年度县级优秀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资格。一次考核为较差等次的,扣除20%(180元)岗位补贴;连续两次考核为较差等次的,扣除40%(360元)岗位补贴;连续三次以上考核为较差等次的,扣除60%(540元)岗位补贴;对长期不在岗的,扣除全部岗位补贴;扣除的岗位补贴用于奖励优秀监委会主任及对监委会主任的培训等;连续两年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停职整改直至依法罢免。
各镇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情况,岗位补贴扣除、发放情况,经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县纪委备案。县纪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挪用、冒领多领、变相发放和搞平均分配。凡发现违规发放岗位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