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实施以后,潼关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渭南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贯彻落实“纪律规定”作为当前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三抓三强化,确保“纪律规定”入耳、入脑、入心,并落实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抓学习,强化自查自纠。县纪委监察局将省市文件转发各乡镇纪委、各部门纪检组,要求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纪律规定”记于心、践与行。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六个严格遵守”“十八个不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查找剖析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层层签订承诺保证书,严防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发生。
抓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围绕落实《纪律规定》,县纪委监察局修订完善了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工作日志制度、目标责任台账管理制度等11项工作制度,制作了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委局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维护了制度的权威性,形成了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抓督查,强化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在贯彻执行“纪律规定”中,坚持“监督前置”的理念,一方面,由纪委常委带队,不定期深入基层进行督查,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在前。通过分层谈话教育、关心提示、督促整改等多种形式,预防和整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另一方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潼关县纪委 袁秋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