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潼关县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采取四项举措不断强化“三公”经费的预算和支出监督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在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严格经费预算。年初编制预算时,严格按照“保运转、保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原则编制预算,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在公车购置和运行管理方面,实行车辆定编管理,人头经费实行定额预算,会议费进行单独预算。
二、加强支出监管。严格公车购置审批手续,各单位凡报废更新公务车辆,必须按程序报批,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对公务出国实行事前审批,事后报告和相应的经费报销制度。对于公务接待,要求单位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提倡单位设立廉政灶,因公来客一般在“廉政灶”吃饭。目前,全县6个乡镇廉政灶运行良好,财政、交通、林业、地税等8个单位已建立机关廉政灶。
三、健全三项制度。一是实行财政资金拨付告知制度,在及时拨付资金的同时,预算股根据预算指标下达情况,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业务股所及项目单位,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二是建立了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月报制度,要求预算单位每月3号前报送上月的“三公”经费支出、压缩率等情况,实行“三公”经费动态监管。三是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给每个预算单位办理两张公务卡,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等公务开支,及时掌握预算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督查力度。成立了财政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财政资金运行、会计事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处罚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局成立以来,已联合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分四个检查组,对全县90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和“吃空饷”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