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近日,潼关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制定了《潼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监督范围和原则、夯实了相关部门责任、规范了招投标重点环节、重申了法律程序和纪律规定,重点实行了三项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一是实行前期资料备案制。规定凡县域内等各类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前期,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项目及招标方式审批等情况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实施招标。
二是实行工程廉政责任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并将廉政责任书报县投资环境办备案。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廉政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实行违纪违规追究制。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及方式,细致列举了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各类禁止性行为,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和纪律规定的人和相关组织,将坚决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弥补了制度方面的缺失,必将为规范县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发生,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