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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 “八条禁令”促廉洁


发表时间:2013/01/31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近期,潼关县纪委向全县发出了《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确保廉洁过年的通知》,以“八条禁令”促干部廉洁自律。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从严纪律,管住管好自己,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住管好下属单位,自觉接受监督,以清正廉洁的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强调和重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县纪委的“八条禁令”。连日来,县纪委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两组对全县6个乡镇、60多个部门机关党员干部上下班到岗、在岗在位、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指出,当场纠正,立即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全县通报批评。

县纪委要求全县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有关加强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纪委“八条禁令”,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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