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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落实“五严格”举措集中评议138个基层站所


发表时间:2012/12/03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监察局把民主评议基层站所作为维护群众利益、服务发展、优化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自11月18日开展了为期两周的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对6个乡(镇)的138个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过程中坚持做到“五严格”,取得了明显成效。 严格测评对象。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将各乡(镇)辖区的派出所、卫生院、电信所、矿山检查站等138个基层站、所、队和基层服务窗口全部纳入测评范围。

严格测评内容。重点从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执法行为、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基层站所进行评议。主要包括:能否公正执法,依法行政,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执法,野蛮执法等问题;能否文明服务、诚信服务,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能否配合当地政府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群众和企业,是否有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行为;能否兑现面向社会的公开承诺,对企业、群众、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是否积极主动予以解决。

严格评议代表选聘。按照“原则性强、业务熟练、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等标准,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村干部、乡(镇)干部、纠风联络员以及外来投资者代表中选聘代表,同时还根据各基层站所的服务范围,选择熟悉站所情况的服务对象参加评议,提高参评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明确要求各乡(镇)参加评议人员不得少于50人。

严格民主测评程序。为保证测评的公正性,县上采取乡镇组织测评,县纪委监察局派人全程监督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召开评议大会,由各基层站所负责人现场述职,集中填表测评。评议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在集中填表测评结束后,当场计票,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同时制订评议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程序,认真执行评议标准和条件,严防评议工作走过场。对干扰破坏评议纪律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测评工作顺利进行。

严格评议结果运用。评议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以书面形式将测评结果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并以此作为各站所所属系统、单位、行业在全县行风评议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被评为“满意”等次的站所纳入省、市、县“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申报表彰范围。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反映强烈,名次靠后的站所,责令其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通过民主评议,促进了各基层站所抓政风行风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解决了关乎民生的实际问题,也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县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推动了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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