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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官员:对涉及“三乱”案件的民警最高可开除


发表时间:2012/09/25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 (记者 王喆) 今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公安部纪委监察局法规审理室主任、公安部纠风办副主任付志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路巡警指导处副处长韩书君做客人民网,以“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为主题,接受在线视频采访并与网友交流互动。

我们知道,相对教育、制度和监督来说,惩处的威慑力是巨大的,在严肃查处“三乱”案件严格追究责任方面,公安机关又有什么具体做法?

付志刚很赞同用惩处的威慑力严肃查处“三乱”案件。付志刚说,对“三乱”案件严肃查处,对大多数民警可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2010年,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乱罚款、乱收费行为专门规定了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不管是涉及到谁,不论是哪一级公安机关领导,都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最高可以到开除处分。

长期以来,公安部和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安民警公路“三乱”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来信,定期进行线索梳理,对涉及公路“三乱”的举报,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督察、交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交通民警实施罚款处罚时违法收取现金,不出具处罚决定书、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要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开除、辞退。对于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被媒体曝光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部坚持盯住不放,逐起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对于典型“三乱”案事件,则通报全国公安机关,以警示广大民警,从中取得深刻教训。

付志刚说,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公路“三乱”问题在全国公安机关得到了有效遏制,治理工作成果得以巩固。但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公安机关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工作稍一放松,仍有可能出现反弹。一是罚款不开或少开票据,以罚代纠等问题没有完全杜绝。二是极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受经济利益驱动,下达罚款指标,搞罚款提成,对乱罚款问题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三是一些地方存在协勤人员等非执法主体单独上路执法的问题。四是少数地方公安机关依然在公路上违规设立站卡,极个别经审批设立的治安检查站违反规定进行收费、罚款活动。这些问题,是大部分网友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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