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人民日报》19版“读者来信”栏目对潼关黄河大桥秦东交警检查站执法有关问题曝光后,县纠风办按照市县领导批示,第一时间展开深入调查,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的原则下,对报道中反映潼关县交警大队秦东中队个别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交通协管员行使执罚权、警容不整以及票据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县交警大队开展为期一月的集中学习整顿。在2月17日的专题学习整顿会议上,县纠风办主任朱军峰结合媒体曝光事件,就规范执法问题深刻进行了剖析和警示教育。要求县交警大队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坚决做到“四要”:
一要加强学习培训。要着力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学习培训和警示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对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采取措施,强化培训,凡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凡没有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准单独执法、执罚。
二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尤其要对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通过完善制度的形式,进一步做出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力争从源头上遏制“三乱”问题的发生。
三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上路必须有领导带队,着装整齐,标志明显,证件齐全,文明执法。严禁聘用临时人员和其他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拦车检查和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四要在执法过程中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能够不罚的一律不罚,对外地车辆做到只纠违章不罚款。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热情服务,坚决维护潼关的形象,切实优化潼关投资发展环境,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