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毅锋在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闵东昌,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张灵等同志的陪同下,深入县民政局检查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在听取了县民政局局长王亚中的汇报后,张毅锋书记充分肯定了民政局在“7.23”灾害发生以来所做的大量工作,对民政局设立专户管理救灾款物表示赞赏,并结合全省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和监督提出了“四个确保”。
一是确保救灾款物实行专人专户管理。县民政局要按照上级要求,尽快出台救灾款物专人专户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实现县乡两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确保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公开透明。要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简报、公开栏等载体,及时公开救灾款物接收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确保救灾款物用到重点救助对象身上。救灾款物来之不易,爱心捐助难能可贵,民政工作人员责任重大。要切实做好查灾核灾工作,把有限的资金物资用在真正需要救助的人身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四是确保在救灾款物接收发放过程中不出问题。灾后重建的工作量还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县纪委监察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