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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以“十有”“八公开”“八不准”切实加强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


发表时间:2010/09/25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近期,潼关结合“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创评活动,要求各基层站所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切实做到“十有” “八公开”“八不准”。“十有”即在改善基层站所执法和服务环境方面,要求基层站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举报电话,有工作人员去向牌,有值班接待室,有便民服务措施,有意见箱,有公开栏(曝光台),有门牌、桌牌、胸牌,有工作流程图,有服务承诺公示牌。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在基层站所全面推行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承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和廉洁自律情况“八公开”。同时明确提出各基层站所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 “八不准”,即不准有不利于党的利益和形象的言论、行为,做到政治上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准参与各类赌博、封建迷信和宗派活动,做到维护团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不准借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做到除陋习,树新风,文明节俭办事;不准利用职权为本人及配偶、子女谋取私利,不准收、送礼金,做到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不准用公款进行高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做到不奢侈浪费,不假公济私、不贪图享受;不准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有关统计数据,做到求真务实、科学发展;不准有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准乱摊派、乱集资,加重农民负担;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规定,对应当上交的款项不准坐支、挪用和套取截留。

“十有” 、“八公开”、“八不准”措施的有效落实,将促使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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