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以来,潼关县普降特大暴雨,已致多处出现洪涝险情,部分乡镇严重受灾,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严明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纪律。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要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不折不扣地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即日起,全县党员干部未经通知不得休假,不得擅自外出,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24小时值班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理灾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不得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或随意套取挪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通知强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