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7日起,潼关县开始向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当选证书由县纪委统一印制,由各乡镇签章后向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当选的主任和委员发放。当选证书中除当选内容外,还印制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准则》、《村民监督委员会职权》、《村民监督委员会义务》、《村民监督委员会运作程序》及《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用于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权力义务,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说:“领到了当选证书,我们感到以后工作起来底气更足了,更敢监督了,更敢对不合理的现象和行为说‘不’了,它是我们的‘护身符’”。各乡镇也普遍反映,颁发了当选证书,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得到了进一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