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近日,潼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对项目单位法人及负责人廉政谈话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潼关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项目单位法人、项目分管领导或项目直接负责人为廉政谈话对象。廉政谈话在项目立项审批后或项
目开工之初进行,每年安排两次,由县纪委常委会组织实施,一般采取集体谈话的形式进行。
该办法同时规定,各项目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廉政谈话后要做出廉洁承诺,签订《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承诺在工程建设立项、审批、规划、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党政纪规定,防止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将警示项目单位及其负责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御腐蚀,从而保证项目建设依法合规,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