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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以警示训诫作为抓手强化基层纪委作用发挥显著成效


发表时间:2008/11/14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潼关县纪委为了切实解决乡镇纪委人员少,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以警示训诫工作为抓手,通过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等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开展警示训诫工作中,注重作到“五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各乡镇都成立了警示训诫工作领导机构、设立了警示训诫室,建立了为开展警示训诫台帐,落实了人员,为开展警示训诫工作奠定良好的政治保障;规章制度到位。建立健全警示训诫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为开展警示训诫工作作好制度保障;学习宣传到位。通过刷写宣传标语,办学习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教育,为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提供舆论保障;落实责任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为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提供责任保障;工作措施到位。县纪委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沟通情况、解决问题,有效推进警示训诫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纪委严把对象确定关、训诫谈话关、监督整改关,有效地防止了用警示训诫代替思想教育、代替纪律处分的不良倾向,取得了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处分无法达到的效果,提高了警示训诫工作水平。

2008年,全县8个乡镇共实施警示训诫工作8例,其中:警示提醒6人,诫勉督导1人,责令纠错1人。通过有效的警示训诫工作开展,不仅扭转了乡镇纪委人员少、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被动的局面,而且极大的促进了乡镇政府机关作风的有效好转,维护了乡镇党员干部和农村党支部的形象,严肃了党的纪律,在党员干部中形成了风清气正、廉洁务实的工作氛围,有力地推进了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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