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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出台《创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发表时间:2008/05/05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了加快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步伐,提高创卫工作效能,确保创卫工作顺利实施,近日潼关县出台了《创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对象、责任追究条件及责任追究方式。《办法》中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创卫职责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未按时完成创卫任务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创卫部门给予黄牌警告的单位负责人;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负责人等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示训诫、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该办法与己出台的《创评工作考核办法》、《创卫工作黄牌警告实施办法》等组成了较为完整的创卫工作评价考核体系,为确保我县今年全面完成创卫目标任务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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