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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潼关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测试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2/10 17:31:51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各镇(办)党委、纪委(纪工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县纪委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知识测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目的

通过测试,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宣传、遵守、贯彻《条例》,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推动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测试对象

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

三、测试内容

新修正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四、测试形式

测试采取开卷形式,测试题分为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案例题四种,实行百分制,80分为及格线,95分以上为优秀。由市纪委统一出题(试题在“潼关清风”网刊发,请各单位自行下载翻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镇(办)、县级各部门具体组织测试和阅卷。各镇(办)、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试卷由县纪委组织阅评。

答题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12月24日在“潼关清风”网公布标准答案。

五、有关要求

1.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测试和阅卷工作。测试成绩要作为考核干部政治理论的重要依据。对测试不合格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补测。

2.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参加测试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测试。各镇(办)和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试卷,请于12月19日前报送县纪委宣传部。

3.测试活动结束后,各镇(办)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材料,连同测试情况统计表,于12月25日前报县纪委宣传部。

联系人:孙丹阳,联系电话:18991696785。

附件: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测试题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测试情况统计表

中共潼关纪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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