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省纪委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兴宁主持会议并讲话。
王兴宁指出,《条例》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要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全员培训学,准确领会《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学出责任担当、学出能力素养、学出过硬作风,不断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王兴宁强调,要坚守职能定位,全面履行职责使命,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心怀“国之大者”、聚焦“关键少数”,强化政治监督,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更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带头落实请示报告条例、监督执纪规则等规定,自觉在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强烈的政治意识、严明的纪律要求、严谨的工作程序,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行最严格的约束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为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取得新成效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