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调研员杨峰院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慰问金、过节费等问题,被立案审查;西安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王小纪、办公室主任张华林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与他人私分小金库资金等问题被立案审查……”随着中秋节临近,陕西省纪委门户网站“秦风网”再次曝光一批案件。
对党员干部教育警醒,对心怀侥幸者告诫防控,对顶风违纪者快查严处……今年以来,按照陕西省纪委监察厅的要求,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问题,通过定规明责、倒查发票、明察暗访,防治“节日病”,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定规明责 严查“节日病”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每逢重要节日主动做到节前及早提醒教育,节中明察暗访、查纠问题,节后执纪问责……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陕西省纪委立足于定规明责,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确保廉洁务实过节的通知》《关于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等。其中,关于廉洁过节工作要求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首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探索以责任检查督促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之路。
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84件,“五一”、端午期间处置问题线索75件……通过一系列措施和行动,陕西省形成了一级带动一级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的工作态势。
倒查发票 查处111人
近两年发现与处置的违规吃请、公款吃喝等问题线索逐年下降,但还存在变通处理、转移支付、化整为零等变异问题……针对调研中发现的这些问题,今年上半年,陕西省纪委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市区党政机关单位2015年公务消费发票实际开支情况进行核查。各市县也组织有关部门,共组成505个调查组开展核查。
户县在核查中发现,2015年2月,该县余下镇政府在户县立昌烟酒店开具了3张分别为1.8万元、2.2万元、19658元的烟酒发票。经查,这3张发票是该镇为协调新城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征地相关事宜的多笔支出合开的,存在未一事一结、公款购买香烟等问题。户县纪委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3名工作组组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余下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等3人诫勉谈话。
这仅是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在专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之一。对各市(区)纪委报送的问题核查情况和处理建议,省纪委逐一会商研判,先后查处111人。
在核查中,陕西省纪委要求把查究个案与整治区域性“四风”问题相结合,先后督促5个市规范实施公务接待“一事一结”制度,解决了公务接待标准不明确、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促使党员干部尤其是单位负责人明规矩守纪律严管理,严格执行公款消费开支规定。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立行立改,181人主动退缴相关费用12万余元。
明察暗访 狠刹顶风违纪
党政机关公车私用问题基本上刹住,但个别国企下属单位还存在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问题。例如,4月21日7时35分许,西安机电信息技术研究所一辆黑色公车, 在陕西师大附中东门送身着校服的两个女生上学。
今年4月18日至22日,陕西省纪委联合有关部门对用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通过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最终确认公车6辆。按照车辆权属,陕西省纪委将这些公车接送学生线索分别交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核查。
各公车权属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在上述案例中,西安机电信息技术研究所小车班司机岳某用公车送子女上学情况属实。岳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被扣罚半年绩效工资;该所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小车班班长、负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关领导分别被追责。
据悉,在陕西省纪委的督促下,各公车权属部门和单位纪检部门先后对26名责任人进行追究,其中纪律处分8人、诫勉谈话17人、解除劳动关系1人,并追缴相关费用。18人因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追究。随后,省纪委要求各市区开展专项核查,狠刹用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必须紧紧扭住,一寸不让。要充分认识顽症痼疾的纠而复生、隐身变异的改头换面,警醒各责任主体务必不忘初心、持之以恒。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叱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