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完善审计工作机制,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实施意见》强调,一是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全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二是完善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公安、财税、工商、金融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阻挠审计;三是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及时整改,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四是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部门考核、领导干部个人奖惩、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五是建立严肃问责机制,对不配合、不接受审计,阻挠审计工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审计机关要依法处理,或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并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布。(陕西日报记者 崔春华 通讯员 朱理平 黄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