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巡视办关于做好对县级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有关要求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2022年11月底至12月底,渭南市委成立4个指导督导组,对11个县(市、区)委巡察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督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指导督导综合情况报告,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日,市委巡察办向各县(市、区)委反馈了指导督导问题清单。
此次指导督导工作,充分学习借鉴了中央和省委巡视指导督导经验做法,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各指导督导组聚焦政治巡察要求,全程跟进组办工作,传导责任压力、传授经验做法、摸清真实情况、现场解疑答惑,推动了县(市、区)委更好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一批难题,进一步提升了县级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反馈指出,各县(市、区)委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巡察震慑作用初步显现。指导督导发现,各县(市、区)委巡察工作在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协作配合和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反馈要求,各县(市、区)委要压紧压实指导督导整改主体责任,督促巡察机构和各有关部门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对通报的问题建立台账、对账销号,查漏补缺、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改出实效;要深化拓展指导督导工作成果,认真总结指导督导经验做法,深入挖掘指导督导成果“附加值”;要更好发挥巡察机构作用,不断深化市县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提升县级巡察工作质量。(杜晨萌 安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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