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6日10时,在西禹高速高陵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其中一辆受损严重的小轿车系澄城县财政局公务车辆。经查,该车系公车私用,澄城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澄城县财政局副局长、财税监督检查局局长高某某给予党政纪处分和免职处理。慨叹之余,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致使高某某置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于不顾,顶风违纪,终酿祸端呢?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26日早8时,高某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安排该单位司机马某某驾驶本单位车牌号为陕ECD012白色雪铁龙轿车送县财政局会计事务所原所长路某某及家人去西安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某某及丈夫李某某当场死亡,其余3人不同程度受伤,所乘陕ECD012白色雪铁龙轿车严重受损,后被多家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事故发生后,澄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纪委监察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县财税监督管理局涉嫌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高某某身为县财政局副局长兼财税监督局局长,在中省市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的形势下,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公车管理不严格,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经2015年8月28日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高某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经2015年9月3日和2015年9月15日澄城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高某某县财政局副局长、财税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原因分析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高某某违反规定顶风违纪、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沉痛教训,值得每名党员领导干部深思。
制度规定形同虚设。调查发现,澄城县财税监督检查局虽然在公务用车管理上有一些要求和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从车辆派遣使用,到日常维护和油料购买均由高某某一人“口头拍板”。将个人的权力意志完全凌驾于制度规定之上,使机关事务的管理、规定形同虚设,是酿成这惨祸的根本原因。
好人思想面子观念作祟。据当事司机陈述,高某某事先明确知晓县财政局会计事务所原所长路某是去西安办私事,但碍于多年的关系和情面,不好驳回,在制度规定面前当“和事佬”,落好人缘,最终表面的“好心”变成了如今的“惨祸”,其中的教训值得深思。
高压态势下仍然置若罔闻。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依规管党,严明纪律、强化规矩,从上至下营造了持之以恒狠抓干部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持续强化了“不敢”的氛围。但高某某作为领导干部,对中省市有关纪律规定置若罔闻、不管不顾,对当前的新形势缺乏深刻的认识,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这是其出现违纪问题的主观原因。
心存侥幸顶风作案。高某某纪律意识淡漠,心存侥幸,主观上认为就算执行纪律偶然不到位,也不会被发现,更不会被处理。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导致高某某违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私自派公车办私事,侥幸认为不会出事,最终导致该车在高速路上发生严重车祸,在毁掉他人家庭幸福的同时,又在社会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因此,侥幸心理是其违纪行为发生的又一主观原因。
教训和警示
高某某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案件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深刻剖析其原因,教训是沉痛的,启示是深刻的。
始终坚守纪律底线。高某某为他人私利漠视纪律规定,教训惨痛而深刻。这一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诫各级党员干部漠视纪律、破坏规矩必受严惩。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转变作风,时时刻刻严守纪律、严讲规矩,始终坚守纪律底线。
自觉做廉洁从政表率。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管好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纪律规定,时刻牢记自己党员干部的特殊使命,不仅在工作上讲纪律守规矩,生活中也要知行知止,心存敬畏。在管好自身的同时,更要管好下属和身边的亲友,做遵规守纪和严以管理的表率。
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高某某的案件,再次反映出一些单位制度规定还不健全,执行还不到位,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停留在了墙上,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持常抓的韧性和长抓的耐心,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于顶风违纪的,一律零容忍、严惩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用强有力的惩处切实维护铁的纪律。(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