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县公安局依法从速从快从严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对王某等20余名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
1月8日上午10时,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县政府院内聚集了二十余人非法上访,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秩序。公安局即刻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将扰乱办公秩序违法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据了解,组织此次扰乱单位秩序案件人员王某为四川籍在潼务工人员王某某的儿子,因其父亲2000年7月在一起坑口矿权纠纷过程中被宁某承包的金矿坑口护矿队员张某持猎枪打死。且该案于2002年8月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2002年案子判决到现在,已时隔14年,王某以对判决不满,以为其父亲伸冤为由到我县人民政府门口进行非法聚集上访,纠集20余名同乡,并以承诺每人每天100元费用,携带自制白色横幅、锣鼓、印制的宣传资料等物品,扰乱单位办公秩序。
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王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严重扰乱单位秩序,给予王某等20余人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