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日报》报道我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给予全省的四个方面启示。今天解读启示之二,要有“亡羊补牢、过犹不及”的对策和措施。
文章指出:潼关县打击黄金非法违法生产的历史与开采历史一样曲折而漫长。如何让这一次整治摆脱历史上打而不死、治而不理的梦魇。县委、县政府深刻反思后,认为“重症须下猛药”,因此采取了不少“矫枉过正”、“过犹不及”的严厉、有效措施。

“一是解决有人负责、有人管事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加强领导,由县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县公安局、检察院等8个强力部门各包抓一条峪道(矿区),并承担全部‘打非治违’的监管责任。”向11个企业各派驻1名驻矿安监员;组建了矿山综合执法局,解决了有人负责、有人管事,负得了责、管得了事的问题。
二是发动群众参与,夯实合法企业的护矿责任。利用媒体、警示牌等方法,使“打非治违”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制定了举报非法违法生产奖励办法,使非法违法现象无处藏身。

三是摧毁可致死灰复燃的基础条件。县上投入2500万元,在矿区,对非法和废弃的880个坑口,以矿渣加水泥堆砌30米予以彻底封堵,并绘图、编号、公示、存档管理;炸毁非法设施,遣散非法人员,做到不留井口、不留工棚、不留设备、不留道路、不留电源、不留人员“六个不留”。在矿区周边,设立检查站、架设监控摄像头,增派公安、交警、乡镇干部驻站,在村镇,逐户排查拆除“三小”提金设施,做到不见碾子、不见池子、不见矿石、不见废渣“四个不见”。
文章指出,彻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建立防反弹长效机制是关键。潼关县在着力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日常管理上下功夫。建立了县政府领导、管理部门联包、乡镇持续巡查、企业监护矿区、群众监督参与“五位一体”的“打非治违”架构;实行了“月检查通报,季讲议评比,年考核奖惩”的管理办法;黄、橙、红三色预警和星级挂牌考核以及黑字通报制度;实行了辖区内企业坑口“身份证”登记、“户籍式”存查;“三小”提金月集中取缔制度。实行了资源开发“新政”,新上矿产开发项目,禁止个体小企业开采,禁止划整为零开采,坚持大企业整装开发,坚持产业链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