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日,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权益。

副县长、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燕德民出席动员会并讲话。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会议指出:明晰产权是此项工作的最终目的,通过发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增加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控制、流转及效益的行为能力,要从根本上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公开、公正、公平”流转。

燕德民在讲话中要求:国土局要成立专门的技术指导组,负责登记发证的政策和技术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之间要通力配合,做好督促检查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同时,要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解决,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12月底全面完成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