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县人大常委会对16名拟任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人大工作委员等负责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瑞苗就考试的内容、形式、纪律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考试内容涉及《宪法》、《监督法》以及与拟任职人员拟任职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兼具综合性、专业性和应用性。
据了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凡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必须通过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不具有任职资格、考试不合格并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