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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2017年“规范执法 优质服务”创评活动公开承诺


发表时间:2017/03/30 15:40:23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了深入开展“规范执法 优质服务”创评活动,切实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行业形象,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我中心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增强为民服务水平,充分履行窗口服务职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以强化保障为核心,确保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每月25号起发放,保证做到“不少一人,不拖一天,不少一分”的发放承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为参保单位和参保对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依法服务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照政策

规定、程序办理参保登记,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简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标准,规范行为,改进作风,对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到耐心解释政策,答复清楚准确。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的发生。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灵活、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扩大行政权力透明度,着力推行政务公开。 一是法规政策透明,通过印发政策汇编、服务指南等宣传材料,设立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企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二是工作制度透明,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工作流程透明,制定工作流程图,实现“一站式”服务。四是经办服务透明,公开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

五、以公正、便民为基本要求,凡能够公开的全部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把政策交给群众,对各股室的职责任务、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纪律规范通过匾牌上墙形式向服务对象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规定要求,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结合“三严三实”,下大决心改进作风,更好地服务群众。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913-381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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