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创评活动,切实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行业形象,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我管理部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政务公开。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住房贷款等业务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承办人员姓名、岗位职责等,通过政务公示栏、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及印制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二、首问负责制。凡来办事的人员或电话咨询,所接触、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主动表明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告知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办理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明确告知并引导来人(来电)到承办人处办理,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三、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咨询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人员,承办人员要一次完整地告知所办事项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程序、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限时办结制。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单位公积金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封存、缴存工资基数变更、缴存比例调整、修改信息,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单位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自缴存专户之日起15日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准予提取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通知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准予贷款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咨询、查询、制卡、对帐等事项,即时办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经办人应在时限前告知服务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取得谅解,并明确办结时间。
五、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由于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失职渎职、违背承诺,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致使国家、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严重影响单位形象的,按照其危害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913-382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