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创评活动,切实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行业形象,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行政许可限时服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对属于我局审批的,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办结时限由法定的60日、30日分别缩短至20日、10日,登记表既报既备。对于其他环保行政许可事项也实行“限时办结”制。
二、环境咨询热情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 对来我局办事和申报项目的人员热情接待,真诚服务,认真办理和解答提出的问题;到企业检查、收费耐心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
三、项目落户主动服务。凡落户我县的重点项目,由我局领导牵头,成立服务小组,从政策、环评、治污、验收等方面提供服务。属国、省、市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及时与国、省、市环保局联系,开辟“绿色通道”,并全程跟踪服务。
四、环境维权耐心服务。对环境信访案件有投诉必须有受理,有受理必须有结果,有结果必须有回复。环保热线“12369”24小时接听,对于工作时间的污染投诉和重大环保事件,城区1小时内、镇村2小时内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于非工作时间的投诉,在次日按时限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群众投诉问题,在7日内办结;对涉及环境污染纠纷案件,30日内结案。
五、环境监管文明服务。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建立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制度,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执行工作日中午不饮酒,杜绝接受执法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贿赂,推行政务公开,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的发生。
六、争资引项积极服务。紧紧抓住中央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的契机,积极与国、省、市环保局进行衔接,向上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 0913-3305801、330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