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规范执法 优质服务”创评活动,切实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行业形象,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公开制等办事制度。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便民利民措施的要求,建立落实《首问负责制》等办事制度,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实行“阳光作业”。
二、全面推行警务公开。窗口单位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规范收费行为。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一律公开,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断提升优化“窗口”单位服务水平。严格按各“窗口”依法依规公布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认真办理各项业务。1、户政方面:正式身份证办结办理时间为30天;临时身份证办理时间为1天;准迁证办理:手续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手续材料不全的,予以详细解释和说明,确保二次当场办结。2、出入境方面: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在8个工作日内签发;赴港澳地区或者台湾地区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3、对有关审批事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四、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执法标准。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如实登记,认真受理。凡符合政策规定且又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及时办理;对需要上级审批且又需要各单位协调处理的事务,讲清政策、法律法规,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限期办结。
五、严格实行“110”报警服务台和民警24小时值班备勤。局领导和各派出所领导从上至下带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和带班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机关的规范要求,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处置。
六、严厉打击涉恶、涉枪、涉爆、涉毒、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损害发展投资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涉法案件的发生,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守“八项规定”、“三项纪律”,打造一支文明执法、勤政廉洁,守纪律、讲规矩的潼关公安队伍。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投诉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