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三秦大地 > 正文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规范执法 优质服务”创评活动公开承诺


发表时间:2017/03/30 11:11:53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了深入开展“规范执法 优质服务”创评活动,切实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行业形象,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我院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百分之百接待,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做到百分之百受理,对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署名举报做到百分之百答复,严格责任,负责到底。

二、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坚决查处破坏经济建设的犯罪行为,促进潼关跨越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培育检察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三、公正执法,文明办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打击犯罪的实际效果。坚持办案力度、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统一,促进查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四、公开检务,接受监督。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的制度,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五、严格执行“六条禁令”,规范执法行为。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或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钱物和各类消费;严禁泄露案情和为案件当事人打探案情,严格执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严禁非法扣押、冻结公私财产,严禁擅自处理或不依法返还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借用、占用发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的财物;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酗酒滋事、无证驾驶机动车、私用警车,参加赌博活动;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六、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违反公开服务承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检察干警,我们将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凡违反禁令、违纪违法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913-3819602,0913-3819619。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