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带着疑问到大坊村实地走访核实。
“刘书记,咱们村集体收入主要构成情况您能介绍下吗?”巡察组工作人员打算从面上情况入手,印证前期掌握情况。
“村里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是靠土地承包费。”村党支部书记刘某面色如常地介绍说。
“村集体没有别的收入吗?”巡察组继续追问。
“是……嗯,村里还有排沿街楼,也多少有点收入。”刘某言辞有些闪烁。
观察到这一细节后,巡察组决定调整重心,“咱们再从材料入手,把各个年度的收支合计起来,看看是否有出入,尤其注意看看沿街楼承包费是怎么支出的。”
核查发现,该村曾把收取的沿街楼承包费直接打入某企业账户后便没了下文。按理说,沿街楼承包费属于村集体收入,外面企业如果和村集体产生债务关系,理应有头有尾。这引起了巡察组的警觉。
“会不会是村办企业?有的话立即联系调阅该企业账目。”巡察组根据以往经验,决定调阅该企业相关财务资料进行核实。
经查,通过该村办企业,大坊村不但多次将村集体收入划转其中,累计金额高达20余万元,还常年在账目中列支村“两委”成员的通讯费、误工补助等津补贴,其中村支书刘某领取最多。
随后,巡察组将发现的这一问题转交该镇党委。最终,村支书刘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5名村“两委”成员也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