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违规承揽本村工程,还侵占村集体资金,损害群众利益。我愧对大家的信任,给组织抹黑了……”面对开除党籍的处分,浙江省常山县大桥头乡濛桥村原村主任张某后悔不已。
2020年9月,常山县纪委监委收到关于张某违规承揽本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借机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的举报,随即展开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组却发现该工程系常山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中标承建,从台账资料中看,与张某并无瓜葛。与中标公司经理王某、张某本人谈话,他们均否认该工程与张某有关联。张某对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更是坚决否认。调查工作陷入僵局。
“村级工程和财务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不能简单下结论。”调查组讨论后,对该村财务资料再次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查阅比对近5年的财务资料,两笔连4位小数点都相同的工程款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
村账显示:2015年2月,该村付给中标公司10.4675万元污水工程款,而2019年4月,村里却收到了以饶某等5位村民名义退还的10.4675万元污水工程款。
都是污水工程款,且金额高度一致,是否是同一笔款?为何付给中标公司的,时隔4年后,又要以村民名义退还?
调查组带着疑问,向中标公司财务人员和饶某等5位村民核实。
“我们公司没有收到过这10.4675万元。”中标公司财务人员仔细核对后立马否认。
“不是我们退的。”饶某等5位村民也表示,他们受村主任张某雇佣做过污水工程,从村里拿到过工资,但没有退还一事。
没收到、没退过,有蹊跷!随后,调查组找到村报账员。
“第一笔钱是村主任张某2015年2月份让我从村里支出后,直接付给饶某等5位村民的劳务工资;第二笔钱,是张某以饶某等5位村民名义退还村里的。”村报账员如实反映。
“为何劳务工资要从村集体支出?时隔4年后,张某却又要以村民名义退还?”
“工程是给村里做的,又是给村民的工资,当时张某说村里同意的,我就按他的意思做了。”报账员说,2019年乡里查村账,张某知道后就把钱拿给我,让我退还了村里。
“工程款付了又退,这么大费周章,且都与张某有关。该工程应该是张某承建。”调查组大胆猜测。
调查组对张某的银行交易明细进行分析,发现中标公司王经理与张某存在经济往来。当调查组再次找到王经理时,其承认该污水工程实际承建人是时任村主任张某,交易记录系公司与张某的工程款结算流水。
原来,2014年11月,常山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大桥头乡濛桥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后,时任村主任张某就找王经理商定,张某支付公司一定的管理费后,该工程由个人承揽。2015年2月临近春节,因经济紧张又被饶某等村民催发工资,张某便利用职务之便,在报账员不清楚该工程系其个人承包的情况下,要求报账员用村集体资金支付了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饶某等人劳务工资10.4675万元,并在报账员随后开具的发票上签下了“同意支付”入账,之后一直未归还村里。2019年4月,因乡政府对村级财务开展检查,张某担心东窗事发,才以饶某等5位村民名义退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