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渭南市临渭区交斜镇渭阳村党员屈长明在换届中拉票贿选问题。2021年1月,在渭阳村党支部换届推荐选举候选人期间,屈长明购买30张羊肉卡赠送给部分党员、群众,并通过见面、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拉票,承诺在推选会结束后请客吃饭,违反换届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屈长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案例被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案例点评】
该案例是一起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例。案例中,屈长明在换届中拉票贿选,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意图使选民在选举中为其投票,是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表现,是违背组织原则、破坏民主选举的违纪行为,应受到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换届工作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基层组织选举中,违规拉票时有发生。拉票贿选成为一些干部笃信的官场“潜规则”,他们用钱拉票或买官之后,再靠贪腐赚回“买官成本”。
究其原因,在于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丧失,纪律意识、法治观念淡薄,在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缺位,对干部队伍疏于教育、管理、监督,致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
换届期间,如果腐败滋生蔓延,不仅会导致官场风气不正,严重扰乱和败坏党风政风,损害选人用人公信度,还会严重影响人们对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信心和决心,阻碍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法治中国,官场不是生意场,干部选拔必须坚决整治拉票贿选行为,完善制度规范,从源头堵塞漏洞,严把关键环节,让选举推荐程序真正发挥作用,畅通监督渠道,把选举和推荐工作置于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严肃查处问责,以党纪国法的刚性打破“潜规则”,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和良好的政治生态。(王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