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自己贪小便宜,违规把公租房转租给别人,组织找谈话时,却企图蒙混过关……”7月初,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办事处生态办钟某收到了一纸处分决定书。
日前,在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一条公职人员公租房人户不一致的红色预警信息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温岭市纪委监委对此启动快查联办机制。
核查发现,2018年1月,钟某因在温岭市区无住房,经过审核、公示等程序,以653.6元/月的租金,租得城东街道康惠佳园的一套40平方的公租房。从调取的公租房申报资料来看,钟某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
那么实际居住人员与钟某是何关系,这当中有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带着疑问,督查组分头行动,一组向主管部门调取公租房的申报资料,另一组找当事人谈话核实。
“你的公租房一直是本人居住吗?”
“原来是我在住。疫情期间,朋友让我把房子借给他的熟人住一下,我刚好没住在那里,就答应了。大概住了2个多月,我没有收房租。”钟某坚持自己只是好心帮朋友,并无违规行为。
然而,督查组从主管部门处了解到,该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先后有两任,分别为卓某某和郑某某,且居住时间并非钟某所说的只住了两个月。督查组决定重点调查钟某转租问题。
“你认识这个卓某某吗?”再次谈话,督查组决定拿出证据开门见山。
钟某很快承认自己将公租房违规转租,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卓某某是我朋友的朋友。我跟朋友说,不能让我亏房租费,所以卓某某来拿钥匙时,说好每月付我1000元房租费,我就答应了。”
“那你认识郑某某吗?”
“谁是郑某某?”面对督查组的追问,钟某却一脸茫然。
原来,2018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卓某某从钟某处租得房子居住了一段时间后,通过房产中介,以1300元/月的租金把房子转租给了郑某某,做起了“二房东”。
就这样,这套本应给低收入群体谋福利的公租房被转租了两次,租金也从政府部门最初出租的600多元,一路水涨船高到了1300元。
事后,相关部门责令钟某办理了退房手续。而钟某身为党员,占用公租房进行营利活动,也违反了廉洁纪律。2022年7月,温岭市纪委给予钟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10738.4元予以收缴。(浙江省温岭市纪委 江湛湛 陈蓓蓓 || 责任编辑 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