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朱京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京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取得和晋升教授职称,违规获得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违规向企业筹资,破坏营商环境;长期从事环保工作,靠环保吃环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京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京海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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