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行动展开,本月底前,要完成登记自查 5月19日,我省召开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即日起,备受关注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在我省拉开大幕,行动将持续至11月底。
本月底前,全省的公务用车都要登记、公示、上报。即日起至全省各级各部门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核定前,原则上暂停新购车辆。今后,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
5月底前登记自查须达100%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5月底前,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报登记表,并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要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都在此次专项治理的公务车范畴之内。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今后,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随后,省财政厅将制定和完善全省党政机关越野车配备使用具体办法。
对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赠送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符合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将按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现有车辆超编一律不新增
凡提拔、交流的干部,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
即日起至全省各级各部门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核定前,原则上暂停新购车辆。确需购置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现有车辆数超过新编制标准的,可逐步消化,达到新编制要求,同时一律不准新增、更换车辆。
6月底前,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将逐车对登记上报情况进行核实甄别,同时将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11月底前,我省还将结合此次专项整治研究制定《山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原则、标准、程序等。
主动纠正的将从轻处理
专项治理过程中,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中央两个《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小鹏指出,近年我省高度重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成效明显,但这方面任务仍很艰巨。特别是当前公务用车费用开支居高不下,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增加行政成本,同时也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助长了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李小鹏表示,此项工作有利于勤俭节约、切实把有限资金更多地用在全省社会经济事业发展上。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
今后,各地各部门举办公祭庆典活动,须报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还将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即日起,我省将及时受理各种群众投诉举报,重点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借举办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将严格责任追究。
本报记者刘捷 要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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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三种模式
近些年来,各地在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方面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改革模式:
货币化改革:主要做法是取消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按月按人发放交通费用补贴。交通补贴的方式,有的由单位集中管理,个人在限额内凭票报销,超支不补,节余转入次年使用;有的实行费用包干,按一定标准发放给个人,节约归己,超支不补。需公务用车时,可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或公车服务中心车辆等方式解决。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公车改革多数采取这种模式。
集中统一管理:即取消各部门公车,由政府行政后勤部门或由新组建的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期结算。
加强管理监督:即各单位继续保留现有公务用车,取消事实上的“领导专车”,严格实行“一车一登记簿”制度。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严格执行标准等方式强化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监督。
陕西咸阳杨凌区:自购公助、私车公用
作为公车改革较为成功的典型,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区的公车改革,主要内容用八个字可以概括:自购公助、私车公用。由参加车改者自行购买车辆,车型、价位由购车者自定,产权为个人所有。车改车辆同时作为公务用车,管委会不再提供公务用车。管委会每年向参加车改者发放交通补贴。杨凌公车改革始自1997年,方案逐步完善,车辆购置及运行成本有效降低。目前支出交通补贴2000万元左右,按最初测算,公务车各项所需费用在4000多万元,车改后,节约45%—50%的费用。
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主要整治内容
违反中央或我省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车;
超出中央和我省公务用车的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