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新督导落实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实行了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发函督办制度,以提升全区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是明确全区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第一责任人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全力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二是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不能按期完成各项任务或完成效果不好的单位,将采取发函督办的方式进行督促提醒;三是“督办函”采取书面形式下发,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亲自签名致函督办,在规定时间内无明显效果,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对被督办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谈话;仍无明显效果的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对被督办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区范围内给予批评通报;对发函督办事项落实确实无效的,对被督办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考评时取消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资格,并建议区委取消被督办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评先选先资格。四是将发函督办制度列入全区各单位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凡是被区纪委书记发函督办的单位,在落实督办事项上确实无效的,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在该单位年终考核目标考核时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考核总分中扣除相应的分值。今年以来,已向20余个单位发放了督办函,所督办事项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