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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彭阳县“四个强化”构建干部监督工作网络体系


发表时间:2011/05/06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近年来,宁夏彭阳县把干部监督贯穿干部选任和管理工作全过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初步建立起一套预防有力、监督有效的干部监督工作网络体系。

强化事前监督,打好“预防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彭阳县科级干部监督办法(试行)》和《彭阳县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等10余项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的制度,对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问责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建立了拟提拔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新提拔干部廉政承诺制度,要求新提拔干部在考察环节如实就住房、婚姻、配偶及子女从业等情况进行报告,到新岗位工作前接受廉政教育、签订廉政承诺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通过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方式,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情况进行早提醒、早教育,防患于未然。

强化全程监督,亮出“阳光牌”。全面推行干部任用提名联审制度,将拟提名的考察对象提交县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在考察方法上,采取调查走访、调阅读书学习笔记、调研文章,访查工作圈、朋友圈、邻里圈等情况,将干部考察由“平面式”向“立体式”转变。落实《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对新提拔任职干部实行票决制暂行办法》,对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充分发扬了民主,杜绝了“一言堂”。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将拟任人选基本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新任用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经考核称职的,县委正式任命;对于需要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试用职务的,提请县委常委会作出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试用职务的决定,进一步增强了试用干部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强化动态监督,拓宽“监督面”。建立了电话、信访和网上举报 “三位一体” 的干部监督举报网络体系,对举报问题线索具体的,及时调查核实,经过调查问题属实,影响提拔使用的,不予任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全面了解和分析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交换意见、沟通信息,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建立联合督查和重大建设项目干部跟踪考察机制,由组织部门联合纪检、审计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各部门单位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干部在重要时期、重点项目、重大事件中的工作表现情况作为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

强化事后监督,构筑“隔离网”。严格按照《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落实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改变了以往以发文正式任命作为选人用人过程结束为标志的概念,使已经过去的选人用人行为再次接受全委会委员的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同时,坚持“先委托、后审计、再离任”的原则,探索建立起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对有资金分配权、有预算外收入、社会比较关注、群众反映较多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拟提拔、任期时间较长、年龄较大任期将满的领导干部作为审计重点对象,把监督关口前移,较好地解决了离任审计存在的“马后炮”问题。近三年来,先后对6个乡镇和10个重点部门单位的41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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