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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规定公务员醉驾一律开除公职


发表时间:2011/04/21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4月18日,铜仁地区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该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出台的“四个一律”制度。从5月1日起,凡在该区道路上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等行为的,按“四个一律”规定从严惩处。

重典:“四个一律”剑指交通违法

第一,醉酒驾驶一律判刑。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各级公路上行驶,被公安机关以酒精血样测试仪测试或血样化验,每100毫升血样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的,为醉酒驾车,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为五种实刑之一,最高判处期限为6个月。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的,为饮酒驾车,处以行政拘留。

第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醉酒驾驶一律开除公职。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国家公务员及国家机关任命到企事业单位从事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三,无证驾驶一律行政拘留。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在未获取、准驾不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伪造、变造驾驶证的,以及其他可视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十五日行政拘留。

第四,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一律判处实刑。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重典”保平安于法有据

对于“四个一律”规定,铜仁地区交警支队长侯爱国认为,这是用“重典”保平安,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是保护财产、关爱生命的迫切需要。

侯爱国说,今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一律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该修正案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从今年5月1日起,未造成后果的醉驾也将由“交通违法行为”升级为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铜仁地区这次出台的“四个一律”规定,主要就是根据这一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据统计,去年铜仁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63%。尤其是饮酒、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是人为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2010年该区无证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13起,死亡12人,而酒后驾驶所造成交通事故的比例最大。

市民:惩治酒驾希望见实效

针对“四个一律”规定,昨日下午,记者在铜仁街头随机对部分市民进行了采访。

市民杨先生认为,铜仁地区出台“四个一律”规定固然很好,但关键要看执行效果,看能否取得实效。杨先生称,他经常看到一些司机喝酒后在大街上驾车横冲直闯,如果“四个一律”规定能兑现,道路交通秩序肯定有好转。

在铜仁某单位上班的张先生,平时应酬不少,但他最怕喝酒,每次不得已喝了少量酒后,他都会全身过敏,难受得很。获知“四个一律”的规定后,张先生高兴地说,“这下我有‘救生符’了,今后谁再劝我喝酒,我就说要开车,总不会有人让我选择丢掉工作去喝酒吧。”

在铜仁某行政单位上班的王先生认为,“醉驾一律开除公职”这一条太严厉,没有给人一点改过的机会。王先生称,他本人也不喜欢喝酒,但是很多时候是身不由己。比如根据领导安排帮单位接待客人和接待上级领导时,为了饭桌上的气氛,作为东道主不得不陪客人喝几杯,如果因此被交警逮住丢掉饭碗,那就太冤了。

市民何先生则认为,“四个一律”的出台,首先就应从国家公务人员“开刀”,国家公务人员更应该模范遵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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