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榆林市围绕“三项重点”、狠抓“三个环节”、采取“三项措施”,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一、围绕三项重点整治突出问题。
一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集中检查和分类指导。把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地方铁路、水利建设工程领域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治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质量的监管;强化对交通运输、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和审计。几年来,全市12个县区、19个部门和单位组织排查项目1286个,对排查发现问题的13个项目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是加强对工程建设新增投资项目的滚动排查和整改。把排查整改贯穿于新增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建设全过程。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对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2010年,市治工办对12个县区188个新增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630个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了整改。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运用“制度 科技”的方法对工程建设的重点领域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评估,深入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体制机制方面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市外建筑企业进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招投标活动有关程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筑企业参加招投标诚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狠抓三个环节开展专项治理。
一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力治理围标串标等问题。深入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积极推行电子招投标试点工作。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完善建设市场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围标串标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记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落实建设单位责任,禁止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强化合同变更管理,对中标项目实施跟踪检查,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
三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治理质量低劣等问题。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三、采取三项措施巩固治理成果。
一是严肃查办重点案件。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案件,重点查办在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腐败案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渎职侵权的案件。近年来,全市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8起,处理党员干部16人。
二是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动审批机制,制定重大项目审批流程。清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8项,废止15项,继续执行63项。全面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政府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在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三是推进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严格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通知》、《榆林市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所有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项目范围之列的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规模标准情形之一的,全部进行了招标。按照投资来源实现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水利工程、公路、民航建设等专业项目和重点项目,进入市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范建设市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建立健全了动态监管和市场清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