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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实行“五笔会签” 制度打造“阳光财务”


发表时间:2011/04/27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黄陵县自2007年6月开始,在全县所有党政、事企业单位推行“五笔会签”报账制度以来,进一步严把了资金支出关口,有效加强了对部门、单位财务报账的监管,确保了资金支出更加透明、民主、规范,实现了“阳光财务”,四年来在报账过程中累计纠正各种不合理开支1392笔,涉及金额432万元。

近年来,针对部门、单位财务支出这一广大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焦点”和源头治理腐败的“难点”问题,为规范财务报账程序,加强资金支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黄陵县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在全县216个县级单位、87个乡镇单位,共303个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实施了“五笔会签”。对16个未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也参照执行了“五笔会签”。累计实施“五笔会签”的账户为经费户319个、资金专户308个、基建专户52个。

在实施“五笔会签”制度过程中,制定出台了《黄陵县报账推行“五笔会签”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五笔会签”报账的适用范围,以及实行“五笔会签”和不实行“五笔会签”的票据范围。在签字把关上,对参加“五笔会签”的人选(单位主要领导、财务负责人、纪检负责人、报账员、经手人),由各单位民主推荐出负责任、讲原则、口碑好的同志,做为本单位“五笔会签” 的财务和纪检负责人人选,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在票据签字程序上,以文件形式,明确先由经手人签字后,再送单位报账员初审,通过后由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复审,纪检员签字确认,最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方可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报账的会签流程。在严格执行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五笔会签”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发现领导重视不够、报账制度执行不力的个别单位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取消年终评优选先资格,从而确保了制度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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