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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佳县科技局原局长受贿挪用获罪领刑


发表时间:2011/04/13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利用负责安排全县科技扶贫专项资金款支出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擅自挪用单位公款给亲戚做生意。经陕西省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佳县科技局原局长刘光平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刘光平在任佳县科技局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安排全县科技扶贫专项资金款支出的职务之便,为本县10个村的村委会安排国家科技扶贫专项资金38万余元,先后10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0.91万元;还擅自将单位10万元公款挪用给亲戚做生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光平已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有自首行为,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光平表示服判不上诉。(通讯员乔小兵 郭慧鹏 记者倪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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