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单位外出学习考察的理由不符合规定,不能批准!”4月12日上午,新宁县纪委党风廉政室驳回了一家县直单位请求到华东考察学习的报告。据悉,今年来,县纪委已退回35起212人次借外出考察之名变相公款旅游的申请报告,制止47起以招商引资和异地学习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减少外出考察486人次;因公出国(境)同比压缩39.6%,外出学习考察开支压缩46.7%。
为遏制变相公款旅游,去年10月以来,新宁县建立健全有关审批机制,设置申报、初核、审批、报账、监督5道关口,严格把守。县里规定,各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是外出考察学习申报把关第一责任人,按照相关要求,对外出考察的目的、时间、地点、人员、费用等把关,认为确有必要才形成书面报告,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向县纪委申报。县纪委收到申报后,由党风廉政室认真审核,对干部职工已在本年度公费出省学习考察过1次、费用超过每人2000元的,一律不予上报县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审批领导小组讨论。审批领导小组每月集中一两天,对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初核后的报告进行集体审批,未获批准的一律不允许外出。
获准外出考察后,有关单位要向县纪委提交学习参观考察地经验材料及考察报告。县财政报账中心对未经审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学习考察行为,不予报账。(通讯员 杨坚 蒋雅琴 吕波 记者 蒋剑平 冒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