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之窗 > 时事关注 > 正文

河南省出重拳整治涉煤腐败 一经查出就地免职


发表时间:2011/04/18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有效遏制煤炭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现象,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河南煤监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5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集中清理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严查五类涉煤腐败问题,深化四项机制制度改革

据介绍,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全省煤炭领域涉及审批、监管、生产、流通、服务等环节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存在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问题。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集中清理纠正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包括违规审批问题、违规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问题、违规征收和使用涉煤资金问题、违规执法执纪问题、社会中介组织违规操作问题,规范煤炭领域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严肃查处五类涉煤腐败案件,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案件,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案件,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等案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超层越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等方面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案件,省煤炭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案件,保持惩处腐败的高压态势。三是深化推进四项机制制度改革,包括深化涉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煤矿监管机制制度改革、推进涉煤社会中介组织改革、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6月30日前主动交代问题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没有交代的,一经查出一律先就地免职

这次专项治理的时间是今年5月至10月底,分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和检查总结阶段(10月)三个阶段进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如存在违规投资入股煤矿或者以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在6月30日前主动向省纪委监察厅报告并自觉纠正(直接报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保密。对于主动申报和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于没有申报或交代问题的,一经查出,一律先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批准、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集中查处一批煤炭领域腐败案件,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排除干扰和阻力,推动和促进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服务和保障。

省纪委、监察厅同时公布了煤炭领域腐败问题的举报电话:0371-66390988,相关情况将严格保密。(记者郭海方)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