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江苏省沭阳县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干部廉政鉴定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申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从组织鉴定和自我申报两方面着手,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廉政鉴定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以干部廉政档案为依托,根据勤廉共识、来信来访所反映问题的核实,以及其他方面的专项调查情况,依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就拟提拔乡科级干部人选廉洁从政、守纪自律等方面情况作出书面评价,并提出干部任用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廉政申报是指组织部门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查、申报公示和组织审核等程序,对拟提拔乡科级干部人选统一要求报告个人收入、家庭资产、投资收益、家庭成员从业状况、配偶及子女出国留学等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通过集体会议、公开栏张贴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两项制度从组织和个人两个角度出发,互为反应,共同作用,创新了干部监督工作模式,完善了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对拟提拔干部起到了警示作用,也为干部廉政行为监督提供了参照依据。截至目前,全县共对169名新提拔乡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人选进行了“鉴定 申报”,共有5人因公示期间群众反映被调查,1人因存在问题被暂缓任职。(仲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