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地处广西东大门,素有“小香港”之称。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不管是街头高耸、形态各异的路灯,还是商场外、住宅顶闪烁耀眼的霓虹灯,绚丽的灯光像跳动的音符,映衬着整个山城,使它充满了活力和生机。 山城夜色的美,离不开万家灯火,离不开装点夜生活的各类照明。当人们自得其乐地穿梭于琉璃的光影中时,在山城的某个角落,有些人也特别感到高兴。这种高兴除了缘于对自我价值的肯定外,还掺杂些其他的东西,而正是这些东西,最终成为他们贪污、受贿被判刑的犯罪事实和有力证据。
暴露,始于四捆铜芯电线
2010年年初,梧州市蝶山区检察院反贪局的干警从移交的线索中查办了一起贪污案。
伍娟是梧州市路灯管理处(以下简称路灯处)的一名仓库保管员。2009年8月的一天,伍娟照常在对单位物资进行进出仓清点。当对四捆规格为Bvv25mm2的退仓物品铜芯电线进行清点时,伍娟意外发现电脑管理软件对于退仓的物品竟然没有登记。“头脑灵活”的伍娟马上有了主意,何不利用电脑管理软件的漏洞将这四捆退仓电线“人间蒸发”,发笔小财。
可是,要搬动这些长度有700多米、足足有大拇指粗的电线谈何容易,更何况自己还是个女的。这时,伍娟想到了路灯处的同事廖光、何鸿,伍娟找到他们一说,结果是一拍即合。下班后,伍娟偷偷打开仓库门,把廖、何二人带入仓库,将在电脑上没有登记的四捆规格为Bvv25mm2的铜芯电线(价值14625元)盗出,以7000元的价格把四捆退仓电线低价平卖,所得赃款三人平分。此案破获后,伍娟、廖光、何鸿三人因犯贪污罪,于2010年4月被法院依法处以刑罚。
四捆电线、三只硕鼠、一件贪污案,办案人员在搜集证据、查办案件时发现的远不止这些。在随后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中,预防部门和反贪部门的人员根据伍娟等3人贪污案暴露出来的仓库管理漏洞,对案发单位的仓管、财务等规章制度进行规范整顿。在翻阅路灯管理处的财务账以及其下属梧州市东明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明公司)账务、凭证时,账务上有关路灯工程建设和业务采购记账中的多处疑点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此时,在外人看来,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一切均按部就班进行着;可事实是,一场明与暗、黑与白的较量已经全面铺开。
暗战,从一张电汇凭证开始
2010年初春,北风依然凛冽。深夜,在蝶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办公室里,面对办公室中几大箱调取的路灯处财务资料,办案人员逐年分类一一查看,并将对账务中的疑问一一列举出来。办案人员最后决定,选择一张电汇支付拖欠货款的凭证作为突破口。
这张电汇凭证显示,2006年12月30日东明公司向江苏某灯业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支付拖欠的灯具电器货款2.7万余元;而在同一天,东明公司以现金支票方式又支付了欠该公司的灯具电器货款2.1万余元,但领款人却不是江苏公司的人。“既然是同一笔货款,为什么会分两次支付?为什么以两种方式支付?为什么现金支付部分不是江苏公司的人来领取,而是另外的人来签收?这个领货款的人又是谁?”带着一连串的疑问,办案人员开始展开初查。
办案人员查核有关公司的登记成立、往来账务和有关人员的身份情况、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并结合四个办案组远赴江苏、湖北、广东、广西四省区,行程数千公里出差调取的证据、证言,逐步锁定该案主要嫌疑人——梧州市路灯管理处的陈斌。同时,办案人员多次召开分析会,制订突破、审讯等侦查方案,拉开对陈斌涉嫌贪污、受贿案查处的大网。
破案,让城市夜灯更明亮
陈斌是梧州市路灯管理处原副主任,今年43岁,他个子不高,属短小精悍型。陈斌,人如其名,是个“文武全才”。1994年进入路灯处工作,因为技术过硬,28岁就当上了生产技术科科长;8年后因工作出色被任命为路灯处副主任,并兼任东明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查证,陈斌涉嫌贪污和贿赂两大犯罪事实。2006年间,在东明公司向江苏公司支付拖欠货款的过程中,陈斌指使他人将应支付的货款4.8万余元,从中电汇支付仅2.7万余元,而余款2.1万余元货款提现,后陈斌将该笔款项据为己有。
2008年间,陈斌与路灯处钟某、社会人员苏某,因市政工程需要到广东省某灯饰公司采购本市主要街区挂树彩灯,并与广东公司商定灯饰总货款为8.2万元(不含税)。在此过程中,陈斌与钟某合谋,以加大单价方式将8.2万元灯饰货款的发票加大至11.3万元,然后由钟某从东明公司的财务处领出现金3.1万元,在支付税款4500元后,余款2.65万元由陈斌与钟某共同私分,陈斌分得1万元。
2009年1月初,陈斌在东明公司向桂林某公司采购路灯监控设备过程中,以加大合同单价方式侵吞了公款1.5万元。
2004年9月间,陈斌在东明公司支付拖欠江苏公司货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其办公室收受江苏公司给予的贿赂款1万元。2004年春节和2005年春节前,蒋某为了和陈斌搞好关系,能继续多承接东明公司的工程及能够尽快拿到结算后的工程款,分两次送给陈斌人民币共4万元。2009年底陈斌在东明公司支付拖欠广东某照明电器厂货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袁某贿赂款1万元。
2010年11月,陈斌因犯贪污、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陈斌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抓获陈斌后,检察机关乘胜追击,继续深挖,扩大战果,再牵出路灯处生产科负责人钟某涉嫌贪污、受贿案,以及苏某共同贪污案、蒋某行贿案等案件。至此,梧州市路灯管理系统贪腐窝案全案告破,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行贿案5件7人,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