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反腐力度,加大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山阳县纪委“四步骤”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助推办案工作提速增效。
第一步:“人员 物资” 配强办案软硬件条件 县纪委将全县划片编号,纪委常委编号入片分别负责自己辖区的案件办理,并且指导自己辖区内镇纪委办案,种好自己辖区“责任田”。2013年底,为全县县直部门和23个镇配齐配强纪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和村级监督委员会成员,为各镇纪委配备相关办案设备,分片区建设起规范化的谈话室和监察室。
第二步:“制度 机制” 形成办案工作合力 出台《山阳县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办法》《山阳县办案奖励办法》等制度,对办案程序步骤、纪律要求、办案组织和对提供案件线索人员奖励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线索来源不单调,办案过程有“靠头”的机制。继续推行片区协作办案,有效整合全县办案资源和力量,组建起办案协作片区,从根本上改变了各级纪委单兵作战、单独办案的现象,纪委委局机关实行全员办案,充实办案人员数量,全县办案合力明显增强。
第三步:“培训 指导” 提升办案人员业务水平 采取以案代训、业务学习、专题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分类、分批、分层组织抽调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镇纪检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和跟班学习,提高他们办案技能。同时,县纪委对各级纪检部门案件办理过程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帮助研究分析案情,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则直接派人参与案件办理,切实提升镇纪检干部办案质量和水平。
第四步:“监督 考核” 增强基层办案效果 县纪委采取年初制定计划、年中加强督导,年末强硬考核等方式,督促各级纪检部门认真履行查办案件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镇纪委在办案中遇到的难题,切实提升案件查办效果,治理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2013年我县共查办案件70件,消除了案件空白镇,实现全县镇镇有案件,有力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