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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 强化执纪问责


发表时间:2014/01/06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长期化、常态化、规范化,切实增强执纪问责力度,近日,重庆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

办法着重强调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和监督检查内容,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细化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作风建设责任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是否在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上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问题。

办法确定了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和信访核查四种监督检查方式,明确限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选择确定检查项目,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组建暗访检查组,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采取巡查、询问和录音录像等措施;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尤其应对媒体披露和网络反映的典型问题及时查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办法明确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的处理方式,规定: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查处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典型问题,应及时通报曝光;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和问题处置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和所在单位考核评比廉政审查的重要依据;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据悉,近期该市将以此办法为依据,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中央和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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